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徳、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8455新葡萄场网站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施行)》(校发[2017]234号)、《8455新葡萄场网站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7]23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量化计分,具体方法为:
综合测评(100分)=学习成绩(70分)+思想政治(8分)+综合素质(20分)+社会实践(2分)
第二条 学习成绩(70分)
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 = 学年考试科目总成绩/课程门数×70%
注:学年考试科目指初修取得,总成绩不包含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科目成绩。
第三条 思想政治(8分)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义务,均可加5分。
(二)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受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者,持获奖证书、表彰决定原件,经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审验属实加0-3分;
(三)积极参与学院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经认定后加0-3分;
(四)上课考勤及班级或学院集体活动考勤中,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旷课者每次扣1分;受年级通报批评者以通报内容为准,思想政治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综合素质(20分)
(一)文体、科技竞赛加分(最高8分)
1.竞赛活动类加分
参加国家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含特等奖)者加8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7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6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者得5分;
参加省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含特等奖)加6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5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4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者得3分;
参加校级(市厅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含特等奖)者加4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3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2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者得1分;
参加院级文体活动者(竞赛、演出等),加2—1分。一等奖(第一名)及特等奖加2分,第2-3名加1.5分,优秀奖加1分。
注:(1)所有竞赛需经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认定,确定加分等级,不在院、校学科竞赛目录上(或存在争议)的比赛需经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认定。
(2)未经学院同意、推荐,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参加的活动,一律不予认可。
(3)以上所有加分项必须凭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申报;
(4)竞赛类活动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8分,学生得分不超过8分。
2.科创类项目加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主持人加7分,参与者加4分;省级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校(市厅)级主持人加4分,参与者加2分。
其他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加7分,参与者加4分;省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加4分,参与者加2分;校(市厅)级科研项目中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注:(1)学生参与的项目,除创新创业类项目外,主持人必须为从事与本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本校在职在岗或任课教师,且项目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否则不予认可。
(2)参加科创类项目的必须获得结项证书,未结项的不加分。
(3)科创类项目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7分,学生得分不超过7分。
3.校运动会加分
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到第八名加2分,田径项目参加未获名次者加1.5分,集体项目参加未获名次者加1分。
注:(1)校运动会获奖的田径项目与集体项目加分规则相同;
(2)集体项目候补人员,上场者按运动员标准加分,未上场但参训考核合格者加1分。
(3)参加校运动会学生名单由院团委学生会统一提供,须加盖院团委公章;
(4)校运动会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5分,学生得分不超过5分;
上述三类文体科技竞赛、科研活动、校运动会加分可累计,但不超过总分8分,学生该项得分不超过8分。
(二)发表作品加分(最高7分)
加7—5分项: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7分,后依次扣1分;
加5—4分项: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以上5分,500字以下4分;
加4—3分项:在省级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以上4分,500字以下3分;在专业非核心期刊(含核心遴选和普通CN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3分。
加3—2分项:在市级(校级)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字)以上3分,500字以下2分;
注:1.所有发表作品均需经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研判认定加分等级;
2.专业非核心期刊仅限第一、第二作者,专业核心期刊可以是第二、第三作者,但第一作者限本院教师;
3.学生在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5分,学生得分不超过5分,第一作者全分,之后依次扣1分;
4.学生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7分,学生得分不超过7分,第一作者全分,之后依次扣1分;
5.学生在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7分,学生得分不超过7分;
6、通讯员按第一作者加分、实习生按第二作者加分,之后依次递减1分。
7.作品字数统计仅限正文,标点符号按一个字符计,视频及摄影作品不作为加分依据。
8.发表作品需提交原件,期刊论文需同时提供知网检索证明方予认可;
9.在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及新闻作品均不予加分。
10.知网能被检索且有原件的论文若上一学年未计入三评加分,则该论文可在下一学年计入三评加分。(例如出刊在九月前,能被知网检索在九月后,则计入下一学年)
(三)学生干部加分(最高5分)
加5分者: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青协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加4.5分者:院团青会一级岗位;
加4分者:校学生会副主席、校青协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加3.5分者:年级长、年级分团书记,院团青会二级岗位;
加3分者:年级学习委员、年级生活委员,院团青会三级岗位;
加2.5分者:各班班长、团支书、8455新葡萄场网站融媒体运营中心主任、广播站站长、大学生通讯社社长,院团青会四级岗位;
加2分者:院团青会五级岗位,年级文体、宣传、组织委员,班级学习委员、班级生活委员、班级综合委员、8455新葡萄场网站融媒体运营中心部长、广播站副站长、大学生通讯社副社长;
加1.5分者:寝室长。
注:1.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协成员考核加分细则见附件(一);
2.学院新闻中心成员考核加分细则见附件(二);
3.学生干部加分需满一学年,若一学年内职位不同,按照最低级别加分。
4.学生干部经所在部门、年级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分。
5.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一人多职者按最高级别加分。
第五条 社会实践分(2分)
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合格者加2分,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有良好效果且按时交上社会实践鉴定表者加1分。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评资格:
1.考试有不及格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处分或被学院通报批评者(以学校或院系红头文件为准)。
3.上学年第二学期申请缓考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主动缓考者,由学院综合评定考察组研判确定)。
4.被年级通报批评三次者。
5.在各类奖项、荣誉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行为不端、违法乱纪者。
以上情况虽不参加评优奖先,但给予排定综合名次。
(二)发表作品、证书、表彰文件落款时间需在本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内;上一学年三评所获奖项不再累计算入本学年三评。
(三)学生需在新葡萄官网学习满一学年方可参与评优奖先及综合名次排名,仅认可在新葡萄官网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文化课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
(四)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通讯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均不计入三评加分项目。
(五)相同分数获得者需经综合评定考察组判定。
(六)本规定自2023—2024学年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成立综合评定考察组,并解释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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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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